澳大利亚房子产权的两种常见形式

越来越多的客户对买房过户的时候需要选择的产权分配有疑问,今天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下在澳洲买房的产权问题。在澳洲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这两种是常见的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

    J0lNT TENANCY

这种产权的拥有制度,通常是用于夫妻之间,或者是父母和孩子的之间的。因为无论是夫妻还是父母和孩子之间一起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一旦其中一方过世,那么房屋的产权就自动归属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Joint Tenancy的特点是两个人必须要同时够买这个物业,而且对于房屋的拥有股份是同等的方式,50 /50的分配.总的来说,JOINTTENANCY就是共同的,平等的同时拥有同一个物业。JOINT TENANCY这种产权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在遗产方面省掉不必要的麻烦,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续。但是这种产权不够灵活,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房产的产权转给第三方就比较麻烦了。而且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卖掉房子也是不可以的。如果当初买房的时候其中一方支付了比较多的首付,但是买房之后拥有产权的形式是JOINTTENANCY,那么对于房子的产权拥有就是50/50的比例,即使将来卖掉房子的收益,也必须是以50/50的比例去分配。


    TENANCY IN COMMON

这种产权的拥有制度,比较适合两个独立的个体共同购买拥有一个物业,在这种方式的房屋拥有权下,两个拥有者,如果其中一方过世,房子不会自动转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而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分配。而且如果在最初购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双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样的话,那么这种产权结构也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TENANCY IN COMMON可以不是50/50的分配产权,比如可以按照30/70分配,或者40/60的分配等等。拥有产权的双方,其中一方可以随时卖掉所拥有的股份,而不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当然TENANCYIN COMMON不利的地方就是其中一方有权力将他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即使另外一方不同意也必须要是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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