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EB1-C能不能象EB5那样,把办理费用存进一个共管帐户,办成了解封,办理机构拿钱完事?

不可以!
我们知道,EB5的项目通常还没有开始运营,或者可以使你移民的那一个分期(比如房地产项目的第五期)还没有开始,还在募集资金筹备阶段。此时打入监管帐户是合理的,因为项目方目前不该使用这笔钱,不使用这笔钱并不影响他们项目的进程,也不会导致以后项目的失败。
可是这种EB1-C的 操作方式决定了美国办理机构一上来就要花钱,他们一旦确定你将办理移民,融资款就要放出,否则人家美国跨国公司凭啥配合你办移民呢?融资款放出是钱,请为你准备材料的移民律师是钱,移民律师可不管你办不办,上来就是收钱,这钱谁出?你并不直接接触移民律师,这钱都是办理机构出,是包含在给你的报价之中的,你让美国人替你垫钱办事?不可能!
实际上,不替人垫钱的美国佬很可能是真正做事的美国人,而你若碰到处处迎合咱们中国人的美国人,呵呵,要小心啊。
总之,EB5的钱可以先期共管,其本质是暂时这笔钱还不必进项目。EB1-C不可以共管,是因为开始就要花钱,每一步都要花钱,所以一旦共管,那就意味着办理机构要一直垫钱为你办事,我想实实在在做生意的机构都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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