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IIUSA又出手了。
距离12月11日,只剩下两周左右的功夫了,带头大哥又上书国会,敦促国会在新的日落之前出台新法,并且就国会新草案提出忠告。
11月20日,IIUSA对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大佬Grassley和Leahy以及众议院司法委员会Goodlatte,发出一份名为“Time is now for Reform & Long Term Re-Authorization of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 是时候改革并长期化EB-5区域中心计划了”的呼吁邮件。
长达14页的信件,主要分三个部分:
I. 重申EB-5对美国吸引外资创造的价值, 呼吁永久化EB-5区域中心计划,以及最大化EB-5的经济推动价值;
II. 对于国会11.7的EB-5改革草案的反馈意见,主要4大意见以及一些小提议,详情如下:
1. 生效时间
建议新法的效力,只溯及新法生效之后的I-526申请,不能追溯回去,并提醒所谓的6.1儿童节条款,会给EB-5计划造成致命打击。
2. 直接和间接就业
草案中规定了所有项目需要创造至少10%的直接就业,但是略有含糊其辞。IIUSA希望国会明确,直接就业的定义。10%的直接就业如果是那种完全通过数人头(即递交W-2税单)的就业,将彻底颠覆区域中心现有就业计算模式,故而IIUSA希望避免该种认定。
3. 在项目获得I-924审批之前能够递交I-526申请
草案要求,项目获批之后,投资者才能递交I-526申请。诚然,这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是却不太可行。区域中心的顾虑是,当前项目的I-924获批需要一年多,再开始市场招募投资者,再递交I-526申请,整个EB-5周期会更加漫长,脱离商业操作的实际。故而,IIUSA以及行业都反对此要求。
4. TEA(目标就业区)
IIUSA再次建议,国会采纳当前加州政府的做法,最大连续12个人口统计区的做法。同时,IIUSA反对将TEA的认定收归USCIS(移民局),而是继续维持在州政府。
除了以上4大意见,还包括:
5. 投资金额
建议调整为TEA的80万和非TEA的100万美金。
6. 签证分配
草案建议TEA的签证,50%给乡村地区,50%给城市的高失业地区。IIUSA不反对,但是建议一旦乡村地区的签证用不完,一定要拨给城市用,别给浪费了。
7. 区域中心合规和认证
不是俺关心重点,不管怎样,只要操作得当,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本人都举双手赞成。
8. 投资者费用的披露
IIUSA反对,投资者披露所有费用,譬如:律师费,这是投资者与律师之间的协议,与投资流程无关。IIUSA同意,披露中间环节的费用,但是仅限于披露给政府,而不是外界。
9. 区域中心的境外参与
IIUSA同意区域中心和项目方的老板合伙人高管是美国人或者绿卡持有者,但是反对区域中心所有员工都必须为美国人,否则。。。业内不少小伙伴们饭碗都被国会敲掉了。
10. 其他技术修订
III. 结论:
Time is now for Reform & Long Term Re-Authorization of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 是时候改革并长期化EB-5区域中心计划了。
最后两周,拭目以待。
以上信息来自业内朋友Vanessa;参考阅读:国会草案和IIUSA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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