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公告2.0及其影响,包括对EB-5投资人的影响(下)

今天继续上周末发的由Robert C.Divine撰写的文章后半部分的节选。

Robert C.Divine

所以,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会发生?因此本周,作为2014年末奥巴马总统宣布的“移民行政令”的一部分,USCIS和DOS宣布有两件事发生了改变:(1)在每月签证公告中公开宣布另一组数据——“合格日”,此前DOS在幕后使用这一数据,使签证申请人可以更早地排队,现在把该数据重新命名为“递交申请日期”;(2)面向身在美国的身份调整申请人,开始使用该“递交日期”。所以,申请已被批准甚至仍待审核的申请人,如果其优先日比该月签证公告中宣布的“递交日期”早,那就是“主要受益人”,且符合一些棘手规则的话,就可以继续移民程序,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即便其优先日仍然晚于公布的排期日,后者现在被称为“最终发放日期”。这个理念是为了让DOS可以知道USCIS以及DOS系统中真实的、有序的、经审核的最终申请情况,了解根据具体的“最终发放”排期日有多少人可以实际获得批准。在此方法下,DOS可以管理好实际签证配额的分配,把全部配额以有序的方式每年依次发放且不超限。相关影响引人关注,非常重要。

更早递交、更多自由

首先,这意味着,绿卡程序中的许多人本来在美国只能维持临时身份、稍后才可以递交身份调整申请,现在在上文所述的措施下可以继续移民程序,更早地进行最后一步了。这样做的话,他们可以获得临时的不受限工作许可和国际旅行文件,几乎等同于身为永久居民了。基于具体工作支持而合格的申请人,一旦绿卡获得批准,需要维持计划,继续保持或者从事该工作,不过有特殊法律规定,允许身份调整申请待审已达180天的申请人不受前者限制,并可以根据任何雇主提供的“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工作完成绿卡程序。所以,基于工作支持的申请人很快将变成“自由人”了,选择工作支持这一方案有了新的推动力。

副申请人也同样

第二,一般可以跟随“主申请人”获得绿卡批准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和主申请人一样早地申请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但必须以相同方式申请。如果主申请人申请签证,那么副申请人只能继续签证程序,如果主申请人申请调整身份,那么副申请人也只能继续身份调整程序。副申请人只有在等到主申请人完成了其程序并实际得到绿卡后才能选择使用其他程序并继续。

有何区别?

相比以前,人们现在可以更早申请,早多久?律师说:看情况。似乎新的“递交日期”会比我们之前只能从实践中偶然看出的旧的“合格日”要早。另外我们只有第一个2015年10月签证公告可以参考。我无法真正辨别出一个公式或者规律。同时我们必须记住,公布的日期说明了哪些人现在在队伍的前列,但是这个队伍前进的速度可能快于也可能慢于常规的时间进展,这取决于需求。

10月的EB-5日期——怎么样?

2015年10月签证公告,作为新型公告的首发,对EB-5而言有些引人求知的指示,值得仔细分析。首先,公告首次把EB-5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目标就业区/区域中心”,另一类是“试验项目”。这个区分其实没有意义,然后DOS在线修正了公告,把两个类别改成了“非区域中心(C5和T5)”以及“区域中心(I5和R5)”。由于目标就业区和区域中心在实践中常常与项目关联,这是没有内在联系的。确实,INA section 203(b)(5)(B)拿出了每年3000张签证分给目标就业区投资人,然后重复地,创立了区域中心概念的扩展后拨款法案拿出了每年3000张签证分给有区域中心支持的签证,不过区域中心法案将在2015年9月30日到期,我们都痛苦地意识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试验项目”(修正后改为“区域中心”)那一行单元格里的最终发放日期写的是U,意即不可用:这是因为目前没有法律在案,可以给10月或10月之后的区域中心支持的依赖间接就业的投资人发放签证。之前标签是“目标就业区/区域中心”的类别似乎本质上指的是“直接”EB-5项目,即便区域中心法案到期,直接项目仍有法规保障,这个类别写的是C,意即现时,不需要等待,但除中国大陆申请人之外,后者的最终发放日期是2013年10月8日,相比9月签证公告时的日期2013年9月22日前进了差不多1个月。而递交日期表对EB-5只有统一的一行,都是“现时”,但除中国大陆申请人之外,后者的递交日期是2015年5月1日,比最终发放日期早了大约17个月。但如果区域中心法案没有得到延期,尚不清楚USCIS或者甚至DOS会不会继续审核区域中心支持的投资人,即便是其申请已得批准,并且如果最终发放日期表显示区域中心类别对实际绿卡批准不可用,那会怎么样,由于必要的立法缺失,这些都不清楚。如果有人需要白纸黑字的证据来让自己清醒,知道如果区域中心法案不能得到延期会有什么后果,就请看10月签证公告吧。

体检时间

新办法带来的另一个影响与体检有关。移民签证申请人在面签之前的短期内进行体检,这在符合最终发放日期之后的话,不会受影响。不过在过去的实践中,会在首次递交身份调整申请时也一并附上体检报告,因为申请的签证配额即时可用,所以不会有时间延迟导致体检过时,除非由于突发需求或者USCIS审核延迟,签证类别发生排期倒退。现在,在递交后,USCIS可以批准身份调整申请前,可能要过好几年,而USCIS要求递交时体检报告时效不能超过一年,并且从递交算起在一年内用于审核。所以更多的申请人会选择在身份调整申请中不附上体检报告。USCIS将需要开发一个妥善的系统来要求在快要到优先日前的短期内更新体检报告,或者申请人将需要确定如何预测并把(新)体检报告归入递交文件,让USCIS确认收到,一旦符合最终发放日期,立刻进行审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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