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签署的互免签证协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无需签证。持有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但本人无需亲往使馆面试,只须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的签证专员携带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交照会原件、英文翻译件、邀请函、公司派遣函的翻译件、公务普通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往返机票订单及酒店住宿确认函及其它签证申请资料前往使馆代为申请。持有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180天内在塞浦路斯境内最多停留90天免办签证。
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提前办理签证(从塞浦路斯转机并不出机场,不用申请签证),塞不接受落地签证申请。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对赴塞浦路斯旅游、度假休闲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希望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申请者,以及申请劳务签证、学生签证、从事兼职工作者或是结婚者,必须从塞浦路斯移民局获得相关许可,然后再到塞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单次入境签证费12欧元,两次、多次入境签证费均为35欧元,拒签不退还(受理时申请费将转换成人民币,详细信息请查看塞驻华使馆网站的“签证费用”和“当月汇率”)。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七个工作日。
由于塞浦路斯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区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申根签证,以及有效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以及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允许停留日期内剩余未使用的日期,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申根国居留许可,以及有效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居留许可,入塞无需办理签证,停留期限为每半年不超过90天。
目前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武汉六个城市开设了签证申请中心,具体地点可查看网https://cy.tlscontact.com/cn/BJS/splash.php。
不同签证类别所需材料可拨打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电话咨询:+86 -10- 65325057/59, 65327056/57;或查看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网站:http://www.mfa.gov.cy/mfa/Embassies/Embassy_Beijing.nsf/All/B7D38FC59D19D7788825786D00006B50?OpenDocument
二、入出境
塞浦路斯国情特殊,目前处于南北分裂状态。控制南部地区的塞浦路斯共和国拥有全岛及周围海域法理主权,其政府是被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承认的塞浦路斯唯一合法政府。而控制北部领土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作为政治实体,目前仅为土耳其所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不允许持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护照的人士入境。凡护照上有“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签证的人士只有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移民局取消该签证后才可获准入境,任何经非塞政府控制区(“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控制区)口岸进入塞岛的行为均属非法。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位于塞政府控制区的拉纳卡国际机场(Larn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帕福斯国际机场(Paphos International Airport)、拉纳卡港口(Larnaka Port)、利马索(Limassol Port)港口、拉恰港口(Latsi Port)和帕福斯港口(Paphos Port)。位于塞北部的埃尔坎机场(Ercan Airport)、法马古斯塔港口(Famagusta/Ammochostos)和凯里尼亚港口(Keryneia/Girne)港口等口岸均被塞政府宣布为禁止出入境的港口。
三、特别提示
塞浦路斯海关有时会对第三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公民在入境时严加盘查,建议赴塞中国公民提前关注塞浦路斯入出境旅客须知,提前准备好有效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在塞酒店预订单、在塞亲友的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准备好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交款证明、学校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在入境时可能被要求出示2000欧元以上现金作为生活费用。来塞劳务者准备雇主的雇佣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及雇主的联系方式,另外不要在行李中放置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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