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115)中文称之为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移民,这是澳大利亚家庭移民签证中的一个类别,是属于永久居留签证。案例中的W先生早在二年前就以已经取得这个永久居留签证,并定居在墨尔本。W先生是在最近帮助新婚的妻子申请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309)签证时,被移民官查出W先生在申请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永久居留签证时,具有不符合申请此类别签证的证据。
W先生的妻子在移民官对她的婚姻签证电话调查时,她非常诚实地告诉移民官很早以前就跟W先生在一起同居了,同居的时间是从W先生的父母移民澳大利亚以后开始,一直到 W先生去澳大利亚定居之前才结束,而且 W先生申请去澳大利亚移民的事,他太太也是知道的一清二楚。本案例中的W先生妻子只注意到了婚姻的真实性而忽略了subclass115的排他性。那么移民官对于W先生的太太申请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309)的真实性没有任何疑问,但是移民官对于W先生申请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115)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认为W先生在申请subclass115时是处于事实婚姻状态之中,就这样W先生的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被取消,从而也失去了对他妻子的担保资格,W先生的妻子的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309)也被同时取消。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115)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签证的必要条件是,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都已经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申人在请期间并没有成年的异性和同性同居。必须注意的是已经取得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115)永久居留的签证者,在取得签证的12个月以后才能提出回原籍地的婚姻申请,而且一定要注意subclass115签证的排他性。根据澳大利亚移民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subclass115审理等候时间大约是在10年左右。
未婚 | 离婚无子女 | 离婚子女判给自己 | 已婚和同居(包括事实婚姻) | 离婚子女判给对方 | 离婚子女超过18岁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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