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91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确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以后各届政府不断地完善。澳大利亚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有十个最突出的体现。


第一 养老金制度。凡是澳大利亚的居民(公民或永居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均可以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的多少或能否领取,将根据具体的收入和固定资产多少而定,并且要满足已经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满10年以上的要求。凡是领取养老金者都可以享受优惠的医疗药品和其它卫生保健的待遇。政府对领取养老金者提供优惠的待遇还包括减收交通费,地方税,电费和私家车的注册费。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同英国,新西兰,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马耳他,爱尔兰,葡萄牙,塞浦路斯,荷兰和奥地利签订了社会保障协议,也就是说澳大利亚居民可以在上述国家内生活养老同样可以领取等同于澳大利亚境内的养老金额。


第二 国民医疗保健制度(Medicare)。全体澳大利亚居民,从你踏上澳大利亚国土的那一刻起,就可以享受国民医疗保障制度。这医疗保障卡不但用于澳大利亚境内全部公立医院,而且还可以在英国,瑞典,荷兰,比利时,芬兰,挪威,意大利,爱尔兰,新西兰,马耳他和斯洛文尼亚的公立医院使用。在那些国家的公立医院住院看病,有澳大利亚政府给你买单。凡是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低收入补贴金者,在澳大利亚境内购买处方药品时,只需支付2.60澳元,多余部分有澳大利亚政府补贴。


第三 失业救济金制度。凡是在工作年龄内的有工作能力的人愿意工作,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经济发生困难需要政府资助的,政府向这些人士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是15000澳元一年,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 特别救济金制度。政府将发放给生活有困难的人,新移民在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而导致的生活状况的改变而造成生活困难,每年可以领取12000澳元的特别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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