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投资入籍重大利好号外】
2016年9月13日塞浦路斯内阁会议基于2002-2015民事注册法111A(2)条款作出了修订决议,并于2016年9月16日在政府公报进行了公布。其变化要点是:
投资额从€250万降至€200万,可投资产品类型包括房地产、企业公司及基金债券等。其中组合型投资中,政府债券投资额最高€50万,且须包含一套净价至少€50万的永久住宅。
申请公民入籍前须先申请获得永居身份,一起递交,先批复永居再批复公民。
投资者的父母亦可申请公民身份,但其父母须拥有一套净价至少€50万的永久住宅,或其父母可以与投资人一起购买一套房产,但是房产总净价至少为€100万。
️投资必须持续至少3年,除持续拥有一套至少€50万的永久住宅外,其余投资满3年后可自由处置。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