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业内朋友的一个问题,在变法时刻,来解释下。
I. 祖父条款是中文翻译,英文是Grandfather Clause,查互动百科词条,祖父条款: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过条例约束的特例。
从法律的原则来讲,新法不应该溯及既往,新的法案出台,对于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是不应该具有追溯力的。
按照俺们通常说法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II. 那么,祖父化条款为何是,致使法案难产的一个关键因素呢?
其一,法案生效前递交I-526申请的投资者是否继续按照旧法案执行的问题,本来不应该有争议,老人老办法吗,但是参议院的提案并未明确该问题,所以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当然,就个人观点而已,应该会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来处理。
其二,关键的是,一个启动的项目,在新法案生效前后,如果分别按照50万和80万(涨价后的最可能投资额)来分别招募投资者,就会引起该项目融资的混乱。所以,现在所争论不下的,主要还是在于这一点,怎样不影响一个已经启动的项目合理招募投资者、融资和运作,更简单的说就是,符合怎样条件的项目能继续维持50万投资金额。
III. 为什么这是要命的争议点?
对项目方来说,如果先来的投资者是投资50万,后来的是80万,那么项目文件怎样变更,移民局如何认可这些变更,后面的投资者能否招募满,都是个问题。
对投资者来说,更加要命,哪个时点哪种条件是50万,都需要明确,别今天投了50万,明天不算我数,非得让我追加到80万。
总的来说,移民法规和政策的变更和调整,必须要符合商业运营的现实情况,项目(企业)融资的商业运作不能因为移民政策的调整而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国会在这点上如何让各方满意,即不能过分损害EB-5现有项目的运作,又不能让EB-5行业趁机利用祖父条款而大大延迟涨价真正的实施点,这正是难点所在。
所以,这个要命的祖父条款,成了致使新法案难产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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