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EB-5投资人是否需要提供区域中心服务费的资金来源证明?

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关于资金来源问题的部分使得很多人坐立不安。尽管移民局代表给出的解释似乎与规章一致,但从业者却因为过往经历而对此持怀疑态度。移民局规定,EB-5投资人绿卡签证申请必须包含“能够证明外国投资人用自己合法获得的资本投资了或正在积极投资一个美国新企业,并将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工作岗位的证据”。该规定更进一步说明“在美国的合格的投资金额为100万”或50万美金(如果投资在目标就业区)。
根据规定所写,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只有投资款项本身须出示文件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而辅助的交给区域中心的服务费则不需要。但是,经验却给了我们相反的结论在过去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EB-5从业者被建议为服务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那些没有提供的人会被要求递交补件。尽管补件通知中的用词可能稍有不同,但要求却大体一致,即服务费资金来源需要被证明。
2015年2月26日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参与者收到了关于服务费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与过去移民局的政策背道而驰。一名移民局官员的意见是服务费的资金来源不需要被证明,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她进而解释了移民局需要证据证明服务费,只是需要证明这笔费用不是从50万或10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中扣除的。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好消息,但我们还是应该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现在我们还不清楚移民局是否真正的接受了这个新视角。
基于这些错综复杂的信息,许多投资人疑问到底需不需要提供文件证明服务费资金来源?由于没有来自移民局的官方指南,王可必律师事务所为保险起见还是会要求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来源证明之余也提供服务费资金来源,尽量避免被要求补件。简而言之,小心驶得万年船。在这么重要的EB-5投资上,我们当然更不能马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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