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美剧剧情的朋友可以先看上面这篇介绍,了解这场风波的由来)
美国时间2月9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发布裁决,拒绝了特朗普一方的上诉请求,Robart法官的临时限制令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目前“禁穆令”还是被法官冻结的状态,持有有效签证的七国公民可以正常入境。
02/09/2017 Published Order Denying Stay
本次裁决的裁决书,拒绝了司法部的请求
2月7日举行电话听证,2月9日做出裁决,三天时间的快速行动,上诉法院的效率值得点赞。
而且,这场官司中还有一个地方值得一提。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官网上,有这么一段话:
“考虑到本案的关注度,特此创建本页面,以便了解案件信息。”
其实,这并不是因为本案关注度高、影响重大而给出的特殊待遇,美国的法院审理案件都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隐私等出于保护目的考虑的案件之外,大多数案子都是公开接受旁听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查看,过程、缘由、结果……想要了解,就能够了解,一切都很透明。
在第九上诉法院的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
之前举行的本案电话听证,上诉法院也是开出了直播通道,当庭之上,法官问什么,律师说什么答什么,全部现场实时播报给全世界听!毫无遮掩。会后,也把录音挂上了官网。让所有关心这件事的人,都可以从源头获知最直接的一手信息,避开二次转述、报道等加工带来的偏差,孰是孰非,自己了解,自己判断。
(直播链接)
(录音链接)
根据本次长达29页的裁决书,德美律所带大家讨论一下上诉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裁决,分享观点,共同探讨。
首先,现阶段不是审查该行政令是否违宪这个实体问题,这个问题要审很久,可能几个月。现在的问题是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这个禁止七国人和所有难民入境这个行政令是否应当被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官Robart用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给冻结。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九巡回法庭打官司这几个月,这几个国家的人和难民能不能入境的问题。
据William C. Canby, Richard R. Clifton和Michelle T. Friedland三位上诉法院法官的意见,由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无法判定华盛顿州一方败诉的几率,如果执行特朗普的移民禁令,而华盛顿州一方最终胜诉,那么华盛顿州一方所代表地区的公共利益将产生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由上述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一致拒绝恢复特朗普总统有针对性的入境禁令,继续维持华盛顿州和明尼苏达州的地区法院裁决,允许七个国家的签证持有者可以立刻自由进入美国。
上诉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认定,为了对政府的议案作出裁决,必须考虑几个因素,包括政府是否能够根据其上诉内容胜诉,中止或否决该禁令所造成的困难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公众的利益影响。
根据双方在初步阶段提出的有限证据,对这些涉及公众利益的特别敏感的因素进行评估是不合时宜并且非常困难的。并且法庭认为特朗普政府并没有因为其上诉的优势证据而显示成功的可能性,亦没有显示根据禁令没有进入美国不会给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法庭否决其暂停紧急动议的诉求。
华盛顿州一方为证明其已经遭受实际或即将发生的具体伤害,列出了证据,包括华盛顿州所提交的州内的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任务受到行政命令对来自七个受影响国家的教师和学生的影响:这些学生和教师原本出于研究,学术合作或个人原因被滞留在国外,无法回到大学。
裁判驳斥了特朗普政府的管辖权异议,驳斥了政府认为“当执行人员在表面合理和真诚理由的基础上行使移民事务时,法院不能够在背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观点,指出当政府宣布战争,制定条约,接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时,只能根据宪法本身、公共政策和正义的目的考虑,不能够违背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的根本原则。此外,法庭还强调其分析是根据现有证据的初步分析,其任务是决定政府是否已在这项上诉中表明其可能取得的成功,以及是否会危害到相关公众利益。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提供的程序保护不限于公民,他们适用于美国境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而不管他们在这里的存在是合法,非法,临时还是永久的。
因此根据上述理由,法庭决定否决特朗普有针对性的移民禁令。
现在,针对“禁穆令”本身是否违宪这一实体问题,两级法院都没有判决,那需要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今天这个裁决的结果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继续冻结“禁穆令”允许7国公民以及所有难民入境。
这结果一出,特朗普马上推特回应:
看来,特朗普是打定主意要上诉至最高法院的节奏。
不过,如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所分析的,任何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处败诉的一方都可以申请上诉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如要受理上诉,需要有五位大法官的同意,以现今八位,四位自由派大法官,三位保守派大法官,还有一位中间偏保守的大法官,这种差不多四对四的状态……最高法院是否会接受这个案子,还是个未知数。
特朗普已经提名新任大法官,保守派的Neil Gorsuch,不过根据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这一程序还要经过参议院投票确认。这名新任大法官能否顺利上任,何时上任,会不会对最高法院是否受理“禁穆令”案件产生影响,如果一切都是YES,他对“禁穆令”又有何看法……处处都是变数。
也许此事还会前路漫长,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在公开透明的事态发展中,看到了美国的制度是如何运作、如何体现的?
原文作者:德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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