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新闻 | 520大桥EB-5债券项目,I-526获批

520大桥债券项目,这个曾经被业内同芝加哥会议中心相提并论的项目,这两天有客户陆续在USCIS(移民局)网站上查收到了I-526的获批通知(尚在等待正式获批函),等了近3年的投资者,终于等到了USCIS的决定。如果说,今年EB-5要评选什么重大新闻或事件的话,除了排期之外,520大桥债券项目的I-526获批,可以排到第一位。

爆炸新闻 | 520大桥EB-5债券项目,I-526获批

自2011年该项目启动以来,业内就对该项目纷争不断,至2012年该项目二期购债券不得而放弃时,更是被视为骗局而被业内耻笑。今天,EB5Sir来为诸位梳理下,该项目的进展历程、对EB-5行业可能的影响,以及一些个人的未解疑问。

历程(项目一期):

1. 2011年10月左右,投资者投资购买债券,项目方开始递交I-924范本认证,之后投资者陆续递交I-526申请。

2. 2012年5月左右,收到USCIS的RFE(补件回函),重点在于债券投资是否“at risk”(置于风险)以及“Redemption Issue”(赎回问题)。项目方随后解释债券的“at risk”,并修改协议以避免“Redemption Issue”。

3. 2013年7月左右,I-924范本认证获批。

4. 2013年年底,投资者根据新协议重新递交I-526申请。

5. 2014年9月23日,有投资者在USCIS网站获得I-526获批通知。

* 项目二期,由于购债券不得而放弃,下面再讨论。

重大突破:

520大桥项目并非第一例获批的债券类EB-5项目,但是第一例,市政债券(municiple bond)中的GO Bond(General Obiligation Bond,一般义务债券)。区别于之前已经获批的Revenue Bond(收益债券)类EB-5项目。一般义务债券,获得发行方政府或公共事业机构的财政信誉及某种“征税权力”的担保,而不是仅仅基于一个项目的收入来负责偿还的市政类债券。简单地说,GO Bond靠的是发行机构的财政信誉来作为还款保障,Revenue Bond靠的是具体某个项目的收益来进行还款。

行业影响:

如果说EB-5项目的融资方式,从最初的股权模式走到了当今流行的债权(借贷)模式(也是通过一个项目挑战USCIS的底线),那么,520大桥债券模式项目的获批,可能意味着,USCIS的底线获得了新的突破。

如果说今天债权模式的EB-5项目,是市场主流,占了80%强的市场份额,那么,明天,债券模式会迅速成为新的市场主流吗?

待解疑问:

1. 购买债券

2012年5月左右,520大桥项目二期,由于未能于债券发行之时从华盛顿州政府购得债券,被迫放弃近1.5亿元的EB-5投资。区域中心已于今年起诉州政府行为失当,不予销售债券给项目方。该诉讼尚未了结,还留下一个悬念待解,就是今后类似面向公开市场发行的市政债券,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毕竟中国资金进入到市政项目,在美国是比较政治敏感的事情。

2. I-829审批

I-526获批,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的挑战就是2年后的I-829审批环节。I-829审批,主要看3个部分。

A. 资金还在投资项目中。债券还在手上,应该不难证明。

B. 就业创造的证明文件。这可能会是一个新的挑战,毕竟该项目不是为EB-5投资而生,如何从貌似不配合的州政府,其负责该大桥施工运营的机构获得相关投资花费文件等等,会是个新的课题。

C. 无“material change”(实质性变更)。虽然项目不是为EB-5所设,但貌似不会有大的变化。

3. 行业冲击

就EB5Sir所知,当前市场上正在筹备和推广的已经有多个市政债券项目,并且相信一定会有众多区域中心跟进。正如行业内众多人士所质疑的,如果USCIS能接受通过这种“间接”金融产品投资到违约率相当低的市政债券项目,办理EB-5项目,是否会使得投资者蜂拥至债券类EB-5项目,而抛弃投资到实体类EB-5项目。在EB-5惹起众多争议的当下,EB-5资金又将如何证明,有利于美国经济的法律要求。

4. 衍生问题

EB5Sir考虑过一些有趣的衍生问题,在这抛出两条来探讨下:

A. 如果有某个项目发行债券,正好在多个区域中心的范围内,那是否可以有多个区域中心购买同一项目的债券,同时做EB-5申请,那该项目创造的就业,到底该算给哪个区域中心呢?

B. 如果有某个项目发行债券,我作为一个投资者,自己去公开市场上购得债券,自己是否能作为EB-5直投项目来申请呢?

总之,520大桥债券项目的I-526获批,将会被记为今年最为重大的EB-5事件之一,也将有可能长远地影响EB-5行业,上面所抛出的疑问,本砖家无法回答,有待真正的专家,或者USCIS来解答,当然也欢迎业内朋友们探讨。

但是,无论如何,美国的一套创新+试错+进步的机制,辅以完全独立的行政及司法体系,有其极强的生命力,这也将继续推动EB-5行业前行。

文章编辑:EB5Si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ctell.com/archives/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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