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EB-1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申请灵活性大大增加

美国国土安全部修改了关于EB-1(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级)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EB-1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可以现在开始提交除8 CFR 204.5(i)(3)(i)中所述基本证据(initial evidence)以外的其他类似证据。” 在经过公众意见采集后,该最终法案已经从今天起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示,将于30日后即2016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EB-1

此规定生效后,移民局将接受8 CFR 204.5(i)(3)(i)条文以外的相关基本证据,使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在申请EB-1时增加灵活性,放宽了对提交基本证据的限制,从此降低了申请的局限性。

规定生效前,EB-1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六条标准中的至少两条:1在其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2具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3专业刊物中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杰出贡献的文章,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其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4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5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6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新规定拓宽了“基本证据”的范围,EB-1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人可以使用其他类似证据证明其在专业学术领域的国际声誉和杰出贡献,例如,获得相关领域重大专利,获得同行业享有声望的基金资助等。

“ 规定公示请参考:http://www.uscis.gov/news/dhs-enhances-opportunities-h-1b1-e-3-cw-1-nonimmigrants-and-certain-eb-1-immigrants-final-rule-posted
8 CFR 204.5(i)(3)(i)基本证据条文请参考:http://www.nafsa.org/_/file/_/amresource/8cfr2045.htm

文章编辑:NYI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ctell.com/archives/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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