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历史:区域中心项目已创立23年,是时候将其永久化了

区域中心

23年前,美国国会创立EB-5区域中心项目(法条:Section 610 of Public Law 102-395)。

现在是时候通过永久法案了!

 

1992年10月6日,国会批准设立区域中心,可从多名外国投资人处募集并累积EB-5资金,投资USCIS批准的位于划定地区内的经济发展项目,以此加强EB-5项目的经济影响。区域中心的定义是“涉及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和增加国内资金投资的所有经济实体,包括公有和私有。”如今,全部EB-5资金的95%都是由区域中心募集并投资的!

区域中心为大额资金投资大型项目提供便利,将项目的创造就业效益最大化,常与区域经济发展机构协调合作,利用EB-5资金“杠杆”额外资金。区域中心使用经济分析模型,包括美国商务部开发的模型,以证明法律要求的创造就业目标已经实现。对于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投资而言,至少需要创造10个直接、间接或衍生就业。

现存的获得联邦批准的区域中心包括公有的、由州经济发展机构运营的实体,公私合营的实体,以及私营投资公司。区域中心可以向USCIS递交详细申请取得批准。申请中必须说明将从投资人处获取资金的商业活动类型,将因资金投资而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就业情况,以及其他将因资金投资产生的积极经济影响。

EB-5区域中心进行的所有投资发行必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由州证券监管机构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和执法。

综合经济研究发现,在2013财政年,通过EB-5项目进行的投资为美国GDP贡献了35.8亿美金,为美国创造了超过41000个就业。创造这些就业都不用花纳税人一分钱。国会预算办公室评价EB-5项目是收支平衡的,以申请人申请费支付政府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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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5 年 10 月 17 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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