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才申请资格

香港专才

申请资格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低于45周岁;

2.申请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3.需要有香港公司推荐。(香港推荐公司需具备:公司规模50~100人、每年有像港府纳税、公司信用度优良)

4.申请人在大陆无犯罪记录

香港雇主资格

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

聘用

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本地公司/机构聘用 ,并获得提供与现行本地相关专业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他附带福利,该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入境安排

获准来港的受聘人将获签发一个进入许可标签,而该标签将由其在港的雇主前往入境事务处领取转交。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申请签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受聘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出示。

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若获准以输入人才身份在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在受聘期间,如需前往海外,应向同一的公安机关一并申领中国公民护照。一般来说,内地公安机关处理一宗申请需时十五个工作天。

逗留条件

延期逗留

获准来港的受聘人在入境时,通常会获签发为期十二个月的工作进入许可,视乎其工作性质或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而定。

受聘人可于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逗留,但只有在受聘人仍然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入境资格下,有关申请才获考虑。

如申请获得批准,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 – 2 – 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以较短者为准)而批出。他们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

转换工作

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受养人随同来港

受聘人的配偶及其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及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分申请来港居住。就此,受聘人必须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其有能力维持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在基本水平之上,并为受养人提供适当的居所。受养人不得在港从事雇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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