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海关入境规定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凡携带超过10,000欧元现金(含支票、期票等金融票据)出入欧盟海关边境者均需申报。

二、拉脱维亚海关禁止游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

1、各种军用武器及零配件、弹药、炸药及类似物品、特殊化学品及运用工具(筒罐装催泪瓦斯除外)。

2、火药枪、猎枪、瓦斯手枪、左轮手枪及弹药(经拉脱维亚内务部国家警察总署批准除外)。咨询电话:00371-67219263。

3、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成瘾性麻醉品和精神类药物(经拉脱维亚国家医药署批准除外)。咨询电话:00371-67078424。

3、各种色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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