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登记卡是与我国护照同时签发的。第一次出境没有出境登记卡不行,出境登记卡上注明的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与取得的签证种类和目的地不同也不行。
出境登记卡编号分为“A”卡和“B”卡两种。出境登记卡上注明的出境事由分别是:定居、团队旅游、短期出境。其中短期出境包括探亲、访友、留学、自费出国旅游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
“A”卡和“B”卡使用规定
“A”卡和“B”卡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需要认真加以区别。具体规定如下:
一、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出境,不需要更换出境卡:
(1)持“A”字头出境卡,取得的签证与出境卡上注明的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完全一致的;
(2)持“A”字头“定居”事由出境卡,取得与出境卡上注明的前往国家(地区)一致的任何种类签证。
二、持“B”字头出境卡,取得的签证与出境卡上注明的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完全一致的,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可以直接更换为“A”卡。
三、下列情形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更换手续:
(1)持有“团队旅游”、“短期出境”事由出境卡的,取得的签证与出境卡上注明的前往国家(地区)不一致的;
(2)“团队旅游”和“短期出境”事由相互变更的;
在此需要注意: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卡的,第一次出境前如参加组团出国旅游,必须具有经批准开放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和交验具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定居”事由出境卡不能换发“团队旅游”出境卡。
(3)“团队旅游”或者“短期出境”事由,获得定居类签证或者前往国家与出境卡不一致的;
(4)未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签证,需要改变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的。
属于(3)和(4)类情况的,需要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取得定居签证的,还需要提交签证复印件和中文译文。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机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变更前往国家;②变更出境事由;③持黄色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④持白色出境登记卡。
2需办理的手续: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需变更前往国家的,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由“短期出境”变更为“定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领取护照后未获得前往国签证要求变更前往国家的,须提交相应的国外证明。持一次出境有效护照的,不能换领出境登记卡。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一般情况下当即办结。
2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受理人员须按科领导批准意见即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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