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中国公民来澳或过境澳前往第三国,应事先申请并办妥签证。网上流传的赴澳免签消息不实。
1、签证类别
澳签证主要分为移民、访客、工作、学生及过境等类别。办理何种签证取决于停留时间、护照种类、居住地址、访问目的等因素。如到澳度假、观光、社交、探亲访友、商务访问,或进行其他如治疗等短期、非工作访问,通常需申请访客签证。如到澳学习、工作或生活居住,则需要申请停留期比访客签证更长的学习、工作或永久居留签证。
2、签证机关
除在北京的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外,澳在上海、广州、成都和香港开设有总领事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了签证申请中心。签证申请中心只负责受理申请等具体事务,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何种签证由澳有关驻华使领馆决定。
请注意,申请签证应以官方信息为准,切勿相信网络或他人传言,以免上当受骗。了解澳签证最新信息,请访问澳内务部、驻华使领馆及澳签证申请中心网站。
从2017年12月20日,澳成立内务部,负责澳移民、边境保护、司法、国家安全等事务。
3、电子签证
澳签证通常以电子签证方式,而非传统的纸质签证贴纸方式发出。
签证获批后,申请人将收到一份关于签证详细信息的电子签证确认函,请留意电子信箱。
持有效澳大利亚电子签证者可凭有效护照入出境并在澳停留,护照内无需粘贴签证贴纸。为方便旅行,建议自行打印并携带电子签证确认函备用。
4、查询更新
(1)在线查询。在境外办理登机手续时,承运航空公司会通过内务部提供的系统,确认乘客是否持有有效签证。
您也可自行登录Visa EntitlementVerification Online-VEVO,或通过手册设备myVEVO软件,免费查询自己的签证号码、种类、停留期、入境次数、签发日期、作废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请注意了解来澳旅客须知,遵守所持签证规定的限制性要求,留意所持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请注意及时申请延期签证,确保在澳停、居留合法,签证过期,请点击这里。
(2)信息更新。澳签证号码与护照等信息相关联。如在获签后更换新护照或变更地址,应填写929表并就近递交给移民事务办公室,更新变更信息,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护照是重要的国际旅行证件,遗失后申请补发需时较长,将影响您的顺利旅行,请注意妥善保管。
5、便利措施
(1)3年多次签证。澳对符合条件的来澳商务访问或旅游的中国公民实施3年多次访客签证。获签者可在3年内多次入境澳,每次允许在澳通常停留不超过3个月。
(2)持APEC卡免签。如已经澳批准(卡背面印有AUS字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和APEC卡免签来澳。
(3)在线签证申请。中国护照持有者通过澳内务部ImmiAccount在线申请澳相关签证。
(4)过境签证停留。中国大陆居民如途经澳(包括不出机场)前往第三国需注意办妥过境签证(免收签证费)。持过境签证者可从中转机场入境(通过移民检查口),允许停留不超过72小时。
(5)无护照申请。自2014年7月1日,澳对所有亲自到上海、北京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人实施无护照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交护照的彩色复印件而无需提供护照。
(6)打工与度假签证。澳自2015年9月21日在华开放实施打工与度假(462类别)签证。
(7)2016年6月20日,澳在主要国际机场对持电子护照的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公民入境开放自助通关(SmartGate)系统。
(8)澳于2016年12月12日,对中国公民试行10年多次“常旅客”签证。详细情况,请点击这里。
(二)移民检查
1、入境检查
入境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递交给移民官员:
(1)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澳有效签证(包括电子签证)。
(3)用英文如实填写的入境卡(Incoming Passenger Card-IPC)。请点击查看入境卡(中文PDF)式样。
2、出境检查
出境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递交给移民官员:
(1)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登机牌。
自2017年7月1日起,澳废除纸质出境卡,出境澳无需填写出境卡。除非主动要求,在离澳出境时,移民官员通常不会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
3、国际旅行记录
如有需要,可以向各地移民事务办公室申请获取本人的“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
自2014年2月起,澳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查询的当事人发送电子版国际旅行记录证明。此后,打印或电子版的证明均不再加盖移民与边境保护部印章。
4、入境受阻
根据国际惯例,签证是一国主权。即使当事人已获发签证,一国也有权在拒绝其认为不宜入境者进入。
移民官员通常会询问一些简单的问题,如“来澳的目的”、“计划停留多久”等,请如实回答问询。
如移民官对您的入境动机产生怀疑,您可能被带到面谈室进行更详细的面谈,如了解访澳目的、在澳联系人、日程、申请签证情况等。
如移民官员最终决定注销您的签证,拒绝入境,通常会出具书面信函,说明原因。然后将联系安排航班尽快遣返回国。遣返决定一经做出不会更改,应予配合。否则移民官员可能采取押送登机等强制措施。
如认为有关处理决定不公平,可先按要求乘机回国,然后向行政上诉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提出行政申诉。请点击这里,获取联系方式。如对AAT裁定仍不服,可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起诉。
5、联系澳内务部
(1)在线咨询
(2)翻译服务
(2)境内咨询电话:131 881(上午8:30—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3)内务部全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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