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一)下列情形下,中国公民入境西班牙无需办理签证:
1、持中国外交护照且在西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2、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且每180天在西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3、持西班牙颁发的居留证、回乡证
4、持其它申根国家颁发的居留证或长期签证且在西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二)除以上情形外,中国公民入境西班牙均需事先办妥签证
持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者应通过外交部领事司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向西班牙驻中国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持普通护照者可向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杭州、沈阳、武汉、成都、长沙、济南、深圳、福州、南京和昆明的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在北京、西安、重庆、沈阳、武汉、 成都和济南递交的申请将由西班牙驻北京总领事馆受理,在上海、杭州和南京递交的申请将由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在广州、长沙、深圳、福州和昆明递交的申请将由西班牙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申办签证具体手续请查询西班牙签证中心网站:https://china.blsspainvisa.com/chinese/
西班牙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西班牙,可向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哪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各国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
二、入出境
中国公民入境西班牙时,需准备好以下材料(随身携带,切勿放入托运行李中):
1、中国护照(有效期至少为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之后的3个月)
2、有效签证或居留证
3、入境目的及在西停留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因旅游或其它个人原因访西,入境时可能会查看住宿证明(或西境内人员的邀请函)、返程机票、旅游行程单等。
如因职业、政治、科技、体育、宗教等其他原因访西,入境时可能会查看邀请函,与邀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参展、参会证等证明访问事由的材料。
如因学习、培训等原因访西,入境时可能会查看在有关学校或培训班的注册材料,有关学习或培训课程的证明材料。
三、特别提示
(一)在西转机。中国公民在西班牙转机,如持联程机票且下一站目的地(或转机地)为非申根国家,不出机场国际中转区无需办理签证。如下一站目的地(或转机地)为申根国家,则无论是否出机场,均需事先办妥申根签证。
(二)配合检查。所办签证种类应与赴西意图相符。入境时请主动配合西班牙边防部门的检查,如实说明情况,保证顺利成行。对外沟通时要注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当边检对您入境意图、停留时间、入境次数等有怀疑时,即使您已取得签证,边检也有权拒绝您入境并拒绝说明理由。
(三)谨慎签字。入境遇特殊检查时,如不懂当地语言,切忌随意点头应允或在文件上签字。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行翻译。如被要求在文件上签字,应请对方提供中文版本,阅读无误后再做决定。如被拒绝入境,在等待其安排适当交通工具返回时,应要求其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否则,应立即要求与中国驻西使领馆联系。
驻西班牙使馆领事保护电话:0034-699089086。
驻巴塞罗那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0034-6883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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