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H-1B之外的工作签证(身份)

提起工作签证(身份),大多数读者的第一反应可能会是H-1B签证(身份)。其实,H-1B只是比较常见和期限较长一种临时工作签证(身份)。今年一月移民局宣布,2006年度所有H-1B名额除专用于智利和新加坡的名额外,已经全部用完。很多读者由於不清楚H-1B与工作签证之间的关系,以为这就意味着要想在美国开始工作,就只有等到今年10月1日新财政年度开始了。事实上,工作签证和H-1B签证并不能完全划等号,H-1B只是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身份)的一种,在美国临时工作,还有很多其他选择。本文旨在对形形色色的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许可)做一个概况介绍,以便大家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签证(身份),早日开始工作。

美国签证

概况来说,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身份)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是H签证(身份)

1。H-1B,用于外国人临时在美从事特定的职业。其中,第一种是 H-1B1。用于在美从事需要专业技能才能从事的工作的外国人。申请这种签证(身份)必须具备至少三个条件:工作职位要求学士或以上的学位;申请人至少必须具备学士以上的学位,或者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实际工作经验;薪资符合劳工部的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美国和智利及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每年的H-1B名额中有6800个是专用于智利和新加坡申请人的。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名额几乎每年都会有剩余。第二种是H-1B2,用于在美从事美国国防部管理的特殊性质的研发项目的外国人;第三种H-1B3,用于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时装模特在美国从事模特工作。

2。H-2A,用于在美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业工作的外国工人。

3。H-2B,用于在美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非农业工作的外国工人。

4。H-3,适用于赴美参加在本国不能得到培训的特殊培训项目的外国人,以及临时赴美参加雇主提供的培训项目的外国人。和H-1B相比,H-3条件要求较多,而且居留时间较短。

第二类是L签证(身份)

L-1 签证是发给外国公司对驻美机构人员临时调动使用的工作签证。 L-1签证(身份)又分 L-1A和L-1B两小类。 L-1A 用于外国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临时赴美从事经营管理工作。L-1A签证申请人不要求有大学本科学历,但是必须是外国公司的雇员,并且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是在该外国公司从事经营主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同H-1B签证一样,L-1A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L-1A跨国公司经营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而毋需经过劳工纸程序。并且,其移民申请属於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排期等待时间较短。 L-1B用于外国公司雇员临时赴美从事需要特定知识技能的专业工作。L-1B签证同样要求申请人是外国公司雇员,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该外国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或是需要特定知识的专业工作。这里所谓的专业知识技能,是指与该公司的产品,或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相关的特定知识,或是与该公司的工艺流程等相关的高级技能。

第三类是O签证

O-1A签证用于在科学,教育,商务,或是体育方面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赴美临时工作。很多在本领域有一些成就的外籍人士在H-1B名额用完之后转成O-1身份。O-1B签证,用于在动画或是电视工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赴美从事临时工作。O-2签证,用于伴随O-1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从事体育或艺术表演的辅助工作的外国人。

第四类是P签证

P-1A用于赴美参加个人或团体体育竞技比赛的外国人。P-1B用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国文艺团体的成员临时赴美演出。P-2 用于赴美进行美国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的交流演出的外国演艺人员。P-3 用于赴美从事某一特有文化的艺术或娱乐演出或教学的外国人。

第五类是Q-1签证

用于赴美从事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外国人。

第六类是E签证

第一种是E-1,用于来自与美国有双边通商与通航条约国家的公民赴美从事本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第二种是E-2,用于来自与美国有双边通商与通航条约国家的公民赴美发展和经营其在美投资设立的企业。中国大陆出生的人没有资格申请这两种签证(身份)。但是,台湾,香港或澳门出生的人则可以申请。第三种是E-3签证,这是国会在2005年根据美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创立的专用于澳大利亚公民赴美从事专业服务的一种工作签证。

第七类是R-1签证

用于宗教神职人员赴美从事短期的宗教活动。例如神学院毕业生想留在美国继续宗教方面的工作并且有教堂(会)支持的,可以申请R-1工作签证(身份)。美国移民法对宗教人员申请绿卡还有特别规定。

第八类是TN签证

TN 签 证 是 在 美 加 签 署 “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之 后 美 国 给 予 加 拿 大 和 墨 西 哥 专 业 人 士 赴美临时工作的特 殊签 证 。与H-1B相比,TN没有最长时效的限制,申请程序简便,可以在入境口岸直接申请。但是TN签证持有人不能在美国申请移民,除非转换成其他身份。

第九类为J-1身份

发给外国交换学者或学生。 一些学校和研究机构只同意办J-1身份。这种身份的好处是,可以很快开始新工作。 坏处是,持这种身份的人不能有移民意图。绝大多数人或职位都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在没有取得豁免之前不能申请转成H-1B或不能递交I-485申请。如果项目时间不长(或者雇主答应的工作期限不长),家庭成员(如配偶和小孩)需要随同转换身份,并且知道取得J-1豁免不容易,最好避免转成J-1身份。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不难看出,除了最常见的H-1B1之外,美国移民法上还规定有许多临时工作签证(身份)的类别。当然,要适用这些临时工作签证(身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从事特定性质的工作,或者是某些特定国家的公民等等。对於符合这些特定条件的申请人来说,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申请相对应种类的临时工作签证(身份),而完全不必去挤H-1B一般名额的独木桥。对於不具备这些特定条件,而只能寄希望于H-1B签证的外籍人士,如果已有H-1B身份,并且H-1B是占名额的,请记住你在转换工作时提交的H-1B申请不再受名额限制。如果以前没有过H-1B,那么建议你尽量寻找高校,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的工作,因为这些雇主提交的H-1B申请也不受名额限制。

本文作者:谢正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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