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签证专题(二)—— 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签证专题(二)—— 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签证专题(二)

 

EB-1A杰出人才签证要求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1)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杰出的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2)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3)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对于上述要求,移民法又给出了两种具体的衡量标准:

 

(一)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申请人只需证明其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移民法对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属于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并无确切定义。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运会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都可以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对于无法满足第(一)条标准的申请人来说,移民法提供了第(二)条标准。

 

(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国家奖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德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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