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及其对EB-5投资移民的影响

AAO(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美国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是作为EB-5投资者如果I-526申请被拒之后,上诉之地。AAO会定期发布其对上诉申请的判决,这些判决通常是业内专业人士研读USCIS最新政策的最佳文件之一。今天,EB5Sir找来了由GT律所的Matthew T Galati律师的专业文章,专门介绍了AAO的作用,以及其对EB-5业内相关的重要判决,供朋友们参考。

专业解读 |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及其对EB-5投资移民的影响

作为其行政执法功能,USCIS(美国移民局)运营有他的AAO(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可以让上诉人或者申请者,对一些但不是所有类别,就拒案提起上诉。AAO发出两类裁决:有约束力的判决(precedent)和无约束力的判决(non-precedent)。有约束力的判决是试图提供给USCIS的审案官以及公众,在解释移民法律和政策方面,以清晰和统一的指导。无约束力的判决仅仅是用来约束某特定上诉的双方,并且通常应用范围较窄。

重要的是,在EB-5领域,AAO的审判管辖权仅仅是在于,服务中心/投资移民计划办公室对于I-526申请的拒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I-829的拒案,投资者可能仅仅是在移民法官判决之前,寻求行政复核 – AAO没有审判管辖权。

对于I-526申请,在1998年有四项有约束力的判决:

* Matter of Ho – 虽然涉及到I-526申请的很多方面,但是这项判决主要是设陈述了,符合EB-5条件的商业计划书,所必须遵守的条件;

* Matter of Izummi – 在这个极其复杂的案子中,AAO认为,担保的还款/赎回不能满足EB-5投资需要处于“风险状态”的条件。此外,此案还表明,为了满足USCIS的要求,EB-5案件必须在递案时是可以用来审批的,以防止“实质性改变”而造成有问题的申请;

* Matter of Soffici – 这个开创性的案件,阐明了EB-5的投资必须要能显示出一个清晰和透明的资金来源和汇款路径;

* Matter of Hsiung – 在这个案子中,AAO充分讨论了用期票(promissory notes)做EB-5投资,以及重组现有企业。

自1998年之后,再没有过有约束力的EB-5判决。是的,这四个判决,已经沉重地影响了当前服务中心和AAO的审判。这在今天无约束力的判决中也体现得很明显。

例如,仅仅在2014年7月2日,USCIS颁布了一项无约束力的判决,涉及到EB-5申请的很多方面。在那个案件中,投资者寻求通过100万美金的EB-5直接投资到一个二手车交易商,现有的E-2企业。该案子被拒的原因是,申请者没有能证明最低投资金额来自于其个人的投资资金,以及资金来源合法,并且该企业创造了至少10个全职就业。

该上诉被驳回。AAO认为,在投资之后,用公司利润来购买的资产(而不是投资者个人贡献的资产)不能用作EB-5的投资,而且应收账款户头的资金,也不能提出作为申请者的应税收入和再投资款(Matter of Izummi)。关于其资金来源,投资者未能证实其资金转移,相应地也就未能实现有效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Matter of Soffici)。最后,投资者使用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直接的W-2雇员,也就降低了其商业计划的可信度,使得该申请也因此而被拒(Matter of Ho)。

尽管缺乏约束性效力,无约束力的EB-5判决,提供了对于USCIS如何审理EB-5案件的关键洞见。相应地,这些也应该被看做是律师、商业计划书起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的“必读物”。

关于作者:Matthew T Galati,Greenberg Traurig律所的移民律师,原文请参考:www.eb5investors.com。

文章编辑:EB5Si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ctell.com/archives/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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