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海关入境规定

根据卢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出境时退税:居住地不在欧盟的游客在卢购物,凡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标有“DUTY FREE”) 一次性购物超过74欧元者,可以要求退增值税。步骤如下:

一、在购物商店申请退税发票并出示护照;

二、出关时出示所购之物,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章(自购物日后3个月内有效);

三、向退税公司要求退还税款,请其将税金直接打到信用卡上(不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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