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延期和换(补)发

护照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使用才有效。我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每次5年。在一般情况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填写一份《变更申请表》即可。护照一共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

护照延期

我国法律规定,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护照持有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持护照进行招摇撞骗和非法进入前往国家并被遣送回国等活动,其所持护照将被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此外,在2000年7月18日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领取的护照有效期为一年,可以在有效期内随旅游团队出入境一次,用后即失效,也不能延期。

换发护照,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届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的签证页已经用完(如果申请人要求保留原护照上的签证,可以将换发的新护照与已经注销的原护照合订使用);

(3)护照被损坏或者涂改的;

(4)护照过期的;

(5)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如果护照持有人要求在护照上加注中文姓名、出生日期和减少携行人时,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以申请办理加注,不用换发护照。

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护照在出境前失窃

(1)在失窃地公安机关开据失窃证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失窃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护照持有人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期间,短期回国时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需要在申请补发时提交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的证明。

二、护照在境外失窃

(1)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报失和声明作废;

(2)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备案和申请办理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

(3)回国后,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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